本文邏輯:
一、馬云第一步做了什么?
二、馬云第二步做了什么?
三、怎樣看待馬云“鉆空子”
四、希望“約談馬云”事件起到完善制度、規范市場主體、引導良性競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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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馬云就像蜘蛛俠,出道至今一直趴在“互聯網”上,而且一直高調地存在著,最近其“螞蟻金服”上市被“約談”、受阻,又一次成為經濟領域關注焦點。從經濟和經濟學的角度,到底如何評估馬云及其行為?對馬云作為資本家和企業家的作為,評估應該主要是:是否優化了資源配置和增加了社會總福利。馬云的企業行為和資本行為可以被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展“電商”;第二階段就是互聯網平臺發展“互聯網金融”。
一、馬云第一步做了什么?
馬云的企業實質上干了什么?這是應該判斷清楚的。實質上就是發現了互聯網平臺提供的商業機會,同時發現了國家對互聯網商業領域沒有相應的法律和規則約束,至少規則和監管是嚴重不足的,即有很多制度“空子”。于是馬云以企業家和資本家天生的敏銳,創辦了以“網購商品”為核心的商業企業,在互聯網的“空子”中迅速發展,其商業模式徹底改變了商業業態,也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民的消費行為,從而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社會生活模式。當然馬云自己也發了大財,成為著名企業家和資本家,馬云成功了。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我在給學生講課時,就提出“要客觀理性地認識和評判馬云式企業和馬云式行為”。我說過:第一,我不贊賞這種“鉆空子”行為,但是我不能否認和批評,因為沒有違法;第二,馬云和馬云的企業對技術創新沒有實質性貢獻,互聯網技術本身的創造和發展跟他沒有關系,但是他確實很好地利用了互聯網技術,就是人們常說的“互聯網+”;第三,馬云如果賺了大錢后能夠大量投資于核心技術研發和創新,我會贊揚,但是人家不從事技術創新,是其理性選擇。我們不能要求所有的企業家和資本家都去創新技術。技術對于資本來說,沒有高低新舊之分,只有“能否帶來足夠利潤”的區別。在此可以順便說一下前一段時間討論的華為與聯想兩個企業。國民幾乎一邊倒地抨擊聯想不搞核心技術創新。其實,我們可以贊揚華為的技術創新及其成效,但是不必抨擊聯想。因為對于企業家和資本家而言,目的是企業發展和資本的利潤,技術研發和技術應用只是手段,手段的運用服從于目的,這是馬克思經濟學的觀點。不同企業在不同階段的約束條件不同,企業家的偏好也可以不同,是使用既有技術還是自己研發技術,是使用最先進的技術還是一般技術,甚至擯棄先進技術,是企業自己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是動態可變的,只要不違法,就不應該受到抨擊。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我專門給學生出了一個題目:如何從資源配置和社會總福利角度評估馬云和馬云的企業?告訴他們只需要做幾個方面的統計分析,不需要復雜的經濟學工具。主要是以下幾個數據統計并對比一下:
第一,馬云的企業成功了,多少中小實體商業企業破產倒閉了?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圖源:搜狐
第二,馬云的企業創造了眾多的就業崗位,包括滿街跑的送快遞的和其它環節的,同時也造成了原來眾多商業企業員工失業。把二者統計出來,對比一下。
第三,馬云的企業創造了GDP,把馬云的企業創造的GDP與原來眾多商業制造的GDP統計出來,對比一下。
第四,馬云的企業也是為國家納稅的,需要把他的企業納稅額與眾多破產的商業企業的納稅總額統計出來,對比一下。
第五,中國14億人的消費,是有巨大消費紅利的,原來眾多中小商業企業的資本都是中國人的資本,可以查看一下馬云的企業的資本結構,從而能看出14億消費者的消費紅利的分配結構。這里只是想從紅利分配結構上描述一下。
我告訴學生,上述幾個方面我沒有結論。只是引導他們去做統計分析,因為我們經濟學是用數據說話的。有統計,有分析,有比較,我們的判斷就有客觀依據。
二、馬云第二步做了什么?
馬云行為的第二階段就是近期再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平臺,涉足金融。實際上這一行為早就謀劃好了,只不過這次“螞蟻金服”想上市被“約談”、實際上被“叫停”成為一個標志。怎么看這一次涉足金融的行為,在此不去關注細節,只看行為的實質。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網絡金融”領域仍然是法律、制度極不完善的領域,是有“空子”可鉆的,也充滿商機。作為具有企業家和資本家精神的馬云自然不會嗅不到,他想進軍“網絡金融”是再自然不過的行為。就已經實施的行為看,充分體現了馬云的精明,利用自己少得可以忽略不計的資本投入,充分利用金融制度的漏洞,多次加杠桿,比上一次做“電商”更有技術。第一步做的就是實質上不斷用國有控股銀行的資金來作為自己發展的初始投入;做成(上市)后再繼續發展,將大限度地搶奪金融資源和傳統銀行業務。從市場競爭的角度看,好像也只是競爭手段問題,但是關鍵是競爭的規則。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至于馬云這次進軍網絡金融的行為,到底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總福利產生什么影響?因為沒做成,所以沒有辦法進行統計分析和比較。不過,其實經濟學是有辦法分析的。可以用“反事實計量方法”進行定量分析,有興趣的可以去做。
三、怎樣看待馬云“鉆空子”
同樣是“鉆空子”,為什么上次利用互聯網搞“電商”成功了,這次為什么沒有得逞,而是被官方高層“約談”?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金融業對國民經濟而言太敏感,影響面太廣,影響太深,監管也確實更難,國家理應控制更嚴格;第二,上次做“電商”影響或收割的是千千萬萬中小民營商業企業,而這次動的是國有控股銀行的大蛋糕,不同桌上的不同蛋糕,誰吃、怎么吃、能否搶吃和怎么搶吃,肯定不一樣。說實話,馬云因為第一步太順太成功,高估了自己而不太顧及“吃相”。
馬云是個企業家和資本家。從個體而論,企業家和資本家善于“鉆空子”,尋找發展和發財的機會,是天性,無可厚非,不能以道德標準或個人喜惡評判;從社會而言,只要有空子就會有人鉆,馬云不鉆,李云、趙云們也會鉆,實際上也不只是馬云在鉆互聯網的空子。沒有人“鉆空子”,就不會發現和堵住“空子”,制度和規則就不能完善。所以,馬云式的鉆空子,客觀上應該有助于制度的構建、修補和健全。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馬云在互聯網時代取得了商業成功,也成為政商界的貴賓、社會的寵兒和年輕人的偶像,尤其是2015年從美國訪問回來后,馬云的話語更多、熱度大增,許多詞語經過馬云轉述或改述就成為“馬云語錄”,被一些讀書不多的年輕人奉為座右銘。這些在網絡時代和知識快餐時代都不奇怪,就像娛樂圈的明星行為和年輕人的追星行為一樣,屬于一種社會現象,存在自有其社會基礎,不必論是非。但是,對于現代社會、尤其是年輕人而言,理性認識創業、樹立科學創業觀很重要。利用互聯網創業當然是創業方式之一,但是,遠遠不是創業的全部或大部分,更不要荒唐地以為:互聯網就是一切,能夠生產出吃穿用品來。
四、希望“約談馬云”事件起到完善制度、規范市場主體、引導良性競爭的作用
這次“約談馬云”事件影響很大。衷心希望其作用是積極和深遠的,不能構成對馬云和所有民營企業的打擊,而是:第一,以此為契機,彌補網絡金融領域巨大的法律制度和具體規則的“空子”,也包括其它領域的“空子”,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盡快完善起來;第二,充分認識網絡企業主要通過兩個機制或途徑實施壟斷:一是壟斷平臺,二是壟斷數據,甚至壟斷數據從而壟斷或控制人群,政府針對網絡企業的特征,盡快制定科學的、特定的反壟斷法或相應條款;第三,制度、規則完善起來后,希望馬云等還能依法做網絡金融;第四,特別希望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提高自己的經營水平,不能靠“不準別人做”而使自己能做,應該能夠與國內外同行在同一規則下展開高水平競爭而做大做強自己,同時,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法制化、常態化,提高監管水平。
黃少安:如何看待“蜘蛛俠”馬云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