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報》網站1月7日報道稱,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旨在限制中國的IT巨頭的壟斷行為,其核心是禁止利用數字監控使商品價格隨顧客的支付意愿而大幅浮動。
這種“向忠實顧客索要更高價格”的價格歧視很難被發現。但是,88%的中國網民相信這種情況的確存在,57%的網民認為自己曾經落入陷阱。
報道評論稱,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尤其是在歐美學界占主導地位的新古典派經濟學家,認為價格歧視是“最優解”。他們認為,存在普遍價格歧視的國民經濟體可以更好地配置資源。然而,民眾很反感價格歧視,本能地認為它就是不公平的。因此,價格歧視是一個完美的議題,讓政府在“反壟斷競爭政策”這一原本十分復雜沉重的問題上贏得民眾支持。
報道認為,中國新起草的反壟斷指南明確了可能導致認定“歧視性待遇”的因素。它給予監管機構一定的裁量空間,對以計算潛在顧客的購買力、在線活動或購物偏好為目標的數據分析行為予以懲罰。
它也為平臺創造了一些保險的價格歧視形式,例如利用廣告促銷活動吸引新顧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偉偉認為,平臺也可以利用信用記錄進行價格歧視。這也許是個很大的漏洞。
報道指出,有趣的是,這條規則雖然允許監管機構在調查宰客行為時將基于用戶大數據分析的價格歧視納入考慮范圍,但并未規定它們這樣做。
因此,如果監管機構認為某些行為不必受到處罰,就有權網開一面,并且有選擇性地打擊那些它們認為最惡劣的犯罪者。